2023年12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菲律賓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3年11月29日,菲律賓貿工部發(fā)布對進口液化石油氣鋼瓶保障措施初裁結果,建議對涉案產品以現(xiàn)金保證金的形式實施臨時保障措施,金額為2.18菲律賓比索/千克,有效期200天,該措施自菲律賓海關局發(fā)布海關備忘錄令(CMO)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的東盟稅號(AHTN 2017)為73.11。本案臨時保障措施不適用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臺灣地區(qū)。
2023年4月4日,菲律賓貿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菲律賓國內企業(yè)Ferrotech Steel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請,對進口液化石油氣鋼瓶發(fā)起保障措施調查。本案調查期為2017年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