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越南工貿(mào)部簽署第1959/QD-BCT號公告,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熱軋板卷(越南語:ph?m thép cán nóng)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chǎn)品征收23.10%~27.83%的反傾銷稅,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對印度涉案產(chǎn)品作出否定性終裁,決定不對印度涉案產(chǎn)品征收反傾銷稅并終止反傾銷調(diào)查;與此同時,越南工貿(mào)部簽署第1958/QD-BCT號公告,不接受中國企業(yè)提出的價格承諾。本案涉及越南稅號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項(xiàng)下的產(chǎn)品。
2024年7月26日,越南對原產(chǎn)于中國和印度的熱軋板卷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2025年2月21日,越南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中國涉案產(chǎn)品征收19.38%~27.83%的臨時反傾銷稅;與此同時,初步裁定不對印度涉案產(chǎn)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25年4月28日,越南修改該案初裁結(ji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