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757/2021號公告,應阿根廷國內企業(yè)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卷尺(西班牙語:Cintas métricas, en todas sus variantes de presentación, excluidos metros plegables y los tipos usados en sastrería y excluidas las cintas métricas no metálicas para medidas anatómicas)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案件調查期間,現(xiàn)行反傾銷稅持續(xù)有效。本案涉及南共市稅號90178010項下的產品,不包括折疊尺、縫紉用米尺及解剖測量用非金屬卷尺。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關方可下載調查問卷參與調查,網(wǎng)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05年11月25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卷尺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7年6月1日,依據(jù)阿根廷原經(jīng)濟生產部第334號公告,阿根廷對中國卷尺作出反傾銷終裁,設定最低離岸申報價0.60美元/件,有效期為5年。2009年9月15日,依據(jù)阿根廷前工業(yè)、商業(yè)及中小企業(yè)秘書處第294號公告,阿根廷對中國卷尺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3月15日,依據(jù)阿根廷前工業(yè)部第88號公告,阿根廷對中國卷尺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終裁,設定0.54美元/米的FOB最低離岸限價,有效期為5年。2016年11月15日,阿根廷原生產部發(fā)布第686-E號公告,對中國卷尺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征收0.57美元/米的反傾銷從量稅,有效期5年。